贝博bb登录手机平台:全国第一!4件案例入选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2025年度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共30件,其中,专利、商标以及地理标志、官方标志和特殊标志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各10件。浙江省共有4件案例入选,入选案例实现全种类覆盖,总量居全国第一。
董某某(本案请求人)是“转铝塑管接头(PPR)”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2025年5月,请求人向绍兴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网店(本案被请求人)立马停止侵犯权利的行为并赔偿相应的损失。经当事人同意,依据绍兴市知识产权局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作机制及属地管辖原则,该案于同年6月移交诸暨市知识产权局办理。
诸暨市知识产权局经过侵权比对,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相近似,落入保护范围。在查明事实基础上,诸暨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调解。2025年7月,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调解协议书。
为确保调解协议有效履行,避免“纸面化”结案,诸暨市知识产权局主动对接绍兴仲裁委员会,启动调解协议仲裁确认程序。通过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核流程,于2025年8月实现“当日提交仲裁申请、当日完成审查确认”,赋予调解协议书一裁终局效力,保障赔偿金额按时支付到位,高效化解纠纷。
本案办理过程中实现了行政调解和仲裁的有机衔接,推动当事人双方在较短时间内达成和解,通过对接仲裁机构完成赔偿协议的仲裁确认,高效化解纠纷。
2024年12月,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某电商主体在微店平台发布大量涉嫌侵犯“
”等商标专用权服装的“打码”图片,且销量较大。执法人员迅速锁定其销售及仓储场所,并开展突击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标有“
”等商标的箱包173个,标有“MaxMara”等商标的服装252件及包装纸盒1000余个。
经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梅某存在多个上游供货商,案情重大。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上游供货商及下游经销商展开全链条打击。整个系列案件共查获标有“
”等商标的箱包173个,标有“MaxMara”等商标的各类服装3684件,以及商标标签、五金件等辅料若干,涉及违法主体7个,全案涉案金额超过6000万元。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相关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三)项之规定,依法将7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通过侦办,进一步查获幕后制作白板服装的嫌疑犯,彻底摧毁了“制作白板服装—加贴商标—线上线下销售”的完整制假售假链条。截至2025年底,海宁市公安局已抓捕嫌疑人3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2人,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9人。
本案涉及在微店销售中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办案部门利用互联网巡查发现线索,启动行刑衔接,对上游供货商以及下游经销商做出详细的调查,全链条打击制假售假网络。
”注册商标(第30类)的注册人。2024年7月,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请求人举报,反映杭州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案被请求人)在其销售的啤酒商品上,擅自使用与“
经查,被请求人自2023年6月起生产并销售“西湖龙井皮尔森啤酒”(桶装及瓶装),在啤酒外包装上突出、醒目使用包含“西湖龙井”字样的标识标签。其啤酒配料中虽含有少量西湖龙井茶成分,但其商品本身属于啤酒(第32类),与“西湖龙井”商标核定使用的茶叶类别不同。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2012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
”为驰名商标,并在矿泉水商品上给予跨类保护。涉案啤酒与矿泉水均为液态饮料,属于社会公众日常消费的食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方面具有一定共同性,保护范围基本相同。被请求人的行为,会弱化“
最终,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收缴并销毁涉案啤酒的侵权标签及标识。
本案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关于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规定,明确注册为证明商标的地理标志在侵权纠纷中可依法获得跨类别保护,为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清晰范式。
2024年9月,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宁海某保健养生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其正在销售标有“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字样的霍山铁皮石斛。当事人没办法提供该地理标志的合法使用证明,涉嫌销售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产品,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从上游供货商处购进上述产品用于销售。案发后,当事人将大部分库存产品退货。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产品标注产地所属的安徽省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查函,对方复函确认,涉案产品标注的生产商并非霍山石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主体。
最终,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销售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三十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五条,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依法认定销售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产品构成违法,切断了冒用产品通过流通渠道进入市场的路径,体现了从源头到终端的全链条保护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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